question-icon 铁路房子怎么继承过户?

我家有套铁路房子,老人去世了,想把这房子继承过户到我名下,但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办。不知道铁路房子继承过户和普通房子是不是一样,需要什么手续、走什么流程,有没有特殊的规定,所以来问问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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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路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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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房子的继承过户是一个涉及到多方面法律规定和程序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讲解。首先,我们要明确铁路房子的产权性质。铁路房子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铁路部门拥有完全产权的公有住房,另一种是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房屋。对于铁路部门拥有完全产权的公有住房,职工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这种情况下房屋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但是其继承人可以与铁路部门协商继续承租该房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而对于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房屋,这部分产权是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的。继承人需要先确定自己的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了有效的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确定继承人。接下来,继承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产证、遗嘱(如果有)等。然后,继承人需要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机构会对继承人的身份、继承权以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出具公证书。依据《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继承等公证事项。最后,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将房屋的产权过户到继承人名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总之,铁路房子的继承过户需要根据房屋的产权性质,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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