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轨要怎样调查取证呢?


在调查老公出轨取证时,需要注意方法的合法性,以下是一些常见且合法有效的方式: 首先,要明确法律所认定的“过错”情形。出轨并不是《民法典》上的概念,关于一方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民法典》中规定的是重婚或是婚外与他人同居。如果仅是与他人暧昧的聊天或是一夜情等情形,严格来讲,并不构成法律所规定的过错,但仍然是对夫妻忠诚义务的违背,诉讼中法院也会考虑这些因素。 在取证方面: - **书面材料**:若发现老公有婚外情,可以让其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书面材料,这是证明婚外情的关键证据。另外,双方来往的书信也可作为书证。而对于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类证据,最好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 - **视听资料**:可以在自己家中安置摄像头,拍摄到配偶长时间连续与其他异性亲密接触的视频;通过行车记录仪,拍摄到配偶和其他异性在车内承认婚外情关系的谈话;与配偶现居住的小区物业沟通,调取小区楼道的监控录像,证明其配偶与其他异性共同出入并有亲密动作等。需要注意的是,录音录像等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例如在隐秘的地方放置录音笔等设备,不能侵犯他人隐私权,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 **证人证言**:近亲属、邻居等了解情况的人提供的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 - **警方笔录**:如果老公嫖娼,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 **单位材料**:如果老公单位查实其婚外情,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此外,如果是法院可以调取的证据,可以在起诉后,要求法院调取。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了证据的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