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流水一亿怎么判?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的是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帮信罪流水一亿,已经远远超过了“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这一标准,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 不过,法院在量刑时,并非仅考量流水金额这一个因素,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程度、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以及是否积极退赃退赔等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比如自首、立功等,或者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如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例如,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