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判四年八个月是怎么判出来的?
我朋友因电信诈骗被判刑四年八个月,我不太理解法院是依据什么来做出这样的判决。他诈骗金额大概几十万,我想知道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哪些因素,是怎么得出这个四年八个月的结果的,能不能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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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电信诈骗犯罪的判决是依据一系列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电信诈骗本质上属于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电信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相关司法解释也有明确说明。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回到判四年八个月这个情况,通常是犯罪嫌疑人的诈骗数额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也就是大概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除了数额,法院还会考虑其他情节。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处罚情节;或者是否是累犯、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等从重处罚情节。 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累犯,则应当从重处罚。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这些法定和酌定的情节,在相应的量刑幅度内确定最终的刑期,所以最终得出了四年八个月这样一个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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