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我和对象没结婚就有了孩子,现在我们分开了,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一直谈不拢。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同居关系下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怎么判的?有没有什么标准和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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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但对于同居期间所生育子女的抚养费判定,遵循的原则和标准与婚生子女基本一致。 首先,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孩子是无辜的,不管父母是何种关系,父母对子女都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义务。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其次,关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判定。法院通常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一般来说,如果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如果无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这里所说的“月总收入”是指一个月所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全部收入。 再者,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最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但如果子女已满十八周岁,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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