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非婚生抚养费裁判要旨是什么?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裁判涉及到多方面的要点,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确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这意味着在法律地位上,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没有差别,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其次,关于抚养费的数额确定。法院通常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中有明确规定。 再者,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中有规定。 最后,抚养费的变更。随着子女的成长,可能会出现实际需要增加等情况,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