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怎样才算未共同生活?
我刚结婚不久,但感觉和另一半虽然领了证,却好像没怎么一起过日子。平时各忙各的,很少有生活上的交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结婚后什么情况才算是未共同生活呢,这对婚姻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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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未共同生活”并没有一个绝对统一、明确具体的定义,但可以从多个方面来综合判断。 从生活起居角度看,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没有共同居住在一个住所,或者虽然居住在同一屋檐下,但分房睡,各自独立安排自己的饮食、休息等日常生活,相互之间缺乏生活上的互动和交流,就可能被认定为未共同生活。比如夫妻结婚后,一方长期住在单位宿舍,另一方住在自己父母家,两人很少在一起居住生活,这种情况就比较符合未共同生活的特征。 在经济方面,如果夫妻双方各自管理自己的收入,没有共同的家庭财产规划和支出安排,在经济上相互独立,也可以作为判断未共同生活的一个因素。例如,家庭的各项开支如房贷、水电费等,双方都是各自承担自己的部分,没有形成一个经济共同体,这也显示出双方在生活上缺乏紧密的联系。 情感交流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夫妻之间很少沟通交流,缺乏相互关心、照顾和陪伴,对彼此的生活、工作情况了解甚少,感情上比较淡漠,这同样说明夫妻没有在婚姻中真正地共同生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里明确了在涉及彩礼返还问题时,“未共同生活”是一个重要的考量情形。总之,判断是否未共同生活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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