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有期徒刑如何判?


经济犯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犯罪的统称,涵盖了多种不同的犯罪行为,比如常见的诈骗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法院在对经济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首先,犯罪的事实是基础。这指的是犯罪行为发生的整个过程,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等。比如在诈骗罪中,是通过虚构事实还是隐瞒真相的方式实施诈骗,诈骗行为持续了多久等,这些具体情况都会影响量刑。 其次,犯罪的性质也很关键。不同性质的经济犯罪,其社会危害程度不同,量刑标准也不一样。以贪污罪和合同诈骗罪为例,贪污罪主要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害公共财产,而合同诈骗罪是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两者虽然都属于经济犯罪,但性质上有所差异,在量刑时会有所体现。 再者,犯罪的情节轻重是重要考量因素。情节包括犯罪的动机、目的、造成的后果等。如果犯罪动机恶劣,比如为了挥霍而进行经济犯罪,或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那么量刑可能会更重。相反,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比如是初犯、偶犯,且主动退还了赃款,可能会从轻处罚。 我国《刑法》针对不同的经济犯罪都规定了相应的量刑幅度。例如,《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等,都需要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 此外,法院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经济犯罪有期徒刑的判决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