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寻衅滋事前科的再次寻衅滋事会怎么判?
之前有过寻衅滋事的前科,现在又不小心卷入了类似事件。心里特别慌,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判。想了解具体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会不会因为有前科就加重处罚 ,有没有可能从轻处理,希望能给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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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寻衅滋事前科的再次寻衅滋事的判刑情况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再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且构成累犯的情况。累犯呢,简单来说,就是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后,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又再次故意犯罪的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当有寻衅滋事前科又再次寻衅滋事构成累犯时,量刑可达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是不得适用缓刑的。 其次,如果再次寻衅滋事行为,没有构成累犯,但确实属于寻衅滋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要是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另外,在具体量刑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犯罪情节的轻重、造成的后果、是否积极赔偿、是否有自首立功等表现等。如果情节比较轻微,造成的危害不大,即使有前科,也可能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从轻处罚;但要是情节恶劣,比如造成他人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等,那量刑肯定会更重。 相关概念: 累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后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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