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诈骗如何判主犯刑?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团体诈骗中主犯判刑的情况。最近身边听说有个团体诈骗的案子,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团体诈骗里的主犯,到底是依据什么来判刑的,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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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团体诈骗案件中,主犯的判定和量刑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主犯。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就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就是犯罪集团。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要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来处罚;对于其他主犯,则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接下来就是对主犯的量刑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解释下不同量刑档次的情况。数额较大,在司法实践中,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通常就属于“数额较大”。比如一些小型的团体诈骗案件,主犯组织实施了诈骗金额较小的行为,就可能在这个量刑区间。 如果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一般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要是主犯组织、指挥的诈骗活动涉及金额达到这个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像造成被害人重大经济损失、导致被害人生活陷入困境等,就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当主犯参与的诈骗数额达到这个程度,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比如是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诈骗救灾款物等,那就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总之,团体诈骗中主犯的量刑,要综合考虑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诈骗的数额、情节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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