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诈骗造假是怎么判的?


科研诈骗造假的判决通常会依据其具体行为和造成的后果,按照相关法律来进行。 在我国,科研诈骗造假可能涉及多个罪名,其中比较常见的是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认定标准,各地区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如果科研诈骗造假行为涉及到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此外,如果科研造假过程中涉及到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相关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的来说,对于科研诈骗造假的判决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并且要依据具体的法律事实和证据来确定罪名和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