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期间怎样留置案底?
我因一些事情被逮捕了,现在还处于逮捕期间。我很担心会留下案底,不知道在逮捕期间是按照什么流程或者标准来留置案底的,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情况,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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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案底这个概念。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我国法律中称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 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单纯的逮捕并不会直接留置案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也就是说,只有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并被判决有罪,才会留下案底。 在逮捕期间,案件会经历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侦查机关会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证据,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侦查机关会撤销案件,这种情况下就不会有案底。 如果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根据证据情况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那么也不会留下案底。只有当案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并且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有罪,才会在犯罪人员信息库中记录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也就是留下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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