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怎么知道对方的财产状况?


在诉讼离婚中,了解对方财产状况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下面为您介绍一些可行的方法。 首先,自行调查是一种途径。您可以留意日常生活中关于对方财产的线索,例如家里的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证件,这些能让您初步了解对方名下的不动产和车辆情况。您还可以关注对方的工资卡、银行账户信息,虽然可能无法直接获取账户余额,但知晓账户信息对后续调查有帮助。不过,自行调查可能存在一定局限性,很多时候无法获取全部准确的信息。 其次,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您因客观原因无法获取对方的财产信息,比如银行存款、股票账户等,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法院调查。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并依职权向相关金融机构、单位等调查取证。 另外,还可以借助专业机构。您可以聘请有资质的律师,律师凭借执业证书和律所介绍信等,有权向有关单位调查取证。比如向房产管理部门查询对方的房产登记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对方的公司注册信息等。同时,也可以委托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对方的财产进行审计,特别是涉及公司股权、经营收入等较为复杂的财产情况时,专业会计师能够更准确地梳理财产状况。 最后,申请财产保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在离婚诉讼中,您担心对方转移、隐匿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对对方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措施,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掌握对方的财产状况。 总之,在诉讼离婚中了解对方财产状况要通过合法途径,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必要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保障自己在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