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如何从男方家迁出?
我刚离婚,户口还在男方家,现在想把户口迁出来,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也担心会遇到什么问题,比如男方不配合之类的。想了解一下整个迁出的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要是男方不配合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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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将户口从男方家迁出,一般按以下流程操作: 首先,向迁入地的派出所递交户口迁入申请,并获得批准。这里的迁入地就是你打算把户口迁过去的地方,比如你原来的老家或者其他有接收条件的地方。 其次,凭借迁入地派出所的批准文件,向原户口所在地(男方家所在)派出所告知转移意愿,从而获得户籍证明。 然后,带着户籍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比如身份证、离婚证等能证明你身份和离婚事实的材料 ),到迁入地的市公安局户政科申请户口迁入,审核通过后,他们将签发《准迁证》。 之后,拿着《准迁证》回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移交手续,领取迁移证。 最后,携带迁移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到新迁入的派出所完成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如果遇到男方不配合交出户口本的情况,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后,派出所可以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书直接办理分户或者迁出的手续。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相关概念: 准迁证:是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同意迁入的证明文件,有了它才能办理后续的户口迁移手续。 迁移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你可以将户口迁出的文件。 户政科:市级公安局中专门负责户籍事务管理的机构,负责审批户口迁入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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