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征地拆迁中,究竟应该如何进行谈判呢?

我家面临征地拆迁,很担心谈判时得不到合理补偿。不清楚怎么准备,也不知道谈判时该注意啥,比如怎么确定自己该拿多少补偿,面对拆迁方各种说法该怎么应对。想了解下具体的谈判方法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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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征地拆迁中进行谈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对自己能获得的补偿有一个心理预期。这不是随意猜测,而是要通过初步估算来确定。例如在房屋征收中,要弄清楚房子的价值以及装饰装修的花费等。这样在谈判时就能做到心中有数,既不会漫天要价,也不会接受过低的补偿。 其次,启动法律程序调查项目的违法点是十分必要的。补偿谈判需要有自己的筹码,启动法律程序调查项目,找到项目的违法点就相当于增加了谈判的筹码。找到的违法点越多,谈判的筹码也就越多,在谈判中掌握的主动就更多,提高补偿的可能性也就更高。 再者,要制定好谈判的策略和方案。在谈判开始前,要明确自己手中的筹码,思考在哪些地方可以提高补偿,在哪些地方可以让步等。同时,也要了解征迁人的情况,如征迁期限、征迁人与其他被征迁户的谈判情况等。结合自身优势和征迁人的劣势,制定出合理的谈判策略和方案。 最后,在谈判过程中要保持不卑不亢的态度。面对威逼利诱,要保持冷静,既不能表现得唯唯诺诺,也不能表现得太蛮横。要明白征地拆迁的补偿谈判一般会有多次,这次谈不拢可能是筹码不够或者心理预期偏高,需要继续寻找筹码或调整预期。 从法律依据来看,《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明确了相关补偿费用的核算原则。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在征收前有组织听证的环节,如果村民对补偿数额、补偿的计算方式有异议,可以在听证时表达异议。征地批复后,如果认为补偿不到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方式来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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