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该如何办理?

我和另一半感情出现问题,我想离婚,但对方坚决不同意。我想通过起诉离婚来解决,可又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比如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法院会怎么判,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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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不用担心,还是有办法解决的。首先要知道,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来说,在起诉离婚过程中,如果另一方不同意,法官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就需要起诉方尽可能提供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对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这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种行为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说明双方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共同生活等。只要有确凿证据证明这些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后,一般会准予离婚。 要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充足证据证明感情破裂,而另一方坚持不离婚,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而是会给双方一个冷静期,一般是六个月。但如果超过这个冷静期,起诉方仍然坚持离婚,再次起诉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了。 整个诉讼离婚流程如下:首先起草起诉状,清晰写明自己的诉求和事实理由;接着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前面提到的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都可以收集;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会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受理后,会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之后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开庭时,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要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最后,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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