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该如何起诉离婚?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离婚,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这其中包括起草起诉状,在起诉状里要清楚地写明自己的离婚诉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还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等;还有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证据,比如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 接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这里的管辖权,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院收到材料后,会进行立案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立案后,法院会向被告送达传票和起诉状副本。之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在庭上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表达自己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意见。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这是因为法律希望尽量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纠纷,看看夫妻双方有没有可能修复感情,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没有作出最终判决或者否决离婚请求的话,可以在裁判文书生效之后的六个月内再次提出申诉,此时必须提供新的证据或理由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相关概念: 管辖权:简单说就是哪个法院有权来处理这个案件。不同类型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情况等,会对应不同的法院来管。 调解:就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通过沟通协商,尝试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感情破裂: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判断,当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无法挽回,就属于感情破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