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但有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起诉?

我和另一半感情实在过不下去了,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可对方就是不同意离婚。我想通过起诉来结束这段婚姻,想了解具体该怎么操作,比如要准备什么材料,走什么流程,多久能有结果,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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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但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要明确管辖法院。通常情况下,是选择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或者婚姻登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起诉 。这是为了方便法院进行案件审理以及后续可能涉及的送达等程序。 接着,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正式的起诉书是必不可少的,在起诉书中要清楚写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还要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明确的诉讼请求;同时列出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住所等。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比如身份证,用来证明起诉人的身份。结婚证书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关键文件。如果有孩子,孩子的出生证明也需要提供,它涉及到后续孩子抚养权等相关问题。另外,关于财产状况的详细信息也要准备好,因为离婚时可能会涉及财产分割。 然后,将准备好的这些材料提交至选定的人民法院,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立案。立案时,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这是为了尽量挽救婚姻关系。但如果调解无效,且有证据能证明符合上述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管辖法院:就是有权审理这个案件的法院,确定管辖法院能保证案件在合适的法院进行处理 。 起诉书: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内容的法律文书,让法院清楚了解你的诉求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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