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会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我遇到了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况,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行政机关有什么规定要遵守,我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比如他们可以采取什么手段执行,会不会侵犯我的合法权益,我该怎么应对。希望了解这方面的详细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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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简单来说,就是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时,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要遵循一系列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等内容。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如果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等内容。 在执行方式上,行政机关可以根据不同情形采取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方式。但是,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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