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我想了解下,要是有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谎报情况,导致事故抢救被耽误了,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去追究这个人的刑事责任呢?心里一直很疑惑,希望能弄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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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刑事责任追究如下: 首先,如果情节严重,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比如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等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等情形。 其次,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法律中并没有对“情节特别严重”给出非常具体统一的标准,实践中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比如事故最终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大幅增加、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罪名主要是为了打击那些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责任的人弄虚作假,导致事故危害扩大的行为,以此维护安全事故监管制度,保障公众安全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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