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不赡养要如何进行举证呢?
我家老人生活困难,儿女却不履行赡养义务,现在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证据,怎样的举证才有效。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全面、有效地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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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证明儿女不赡养,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举证: 首先,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比如户口本,它能清晰显示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若户口本无法体现,也可由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证明,或者提供能证明赡养关系的有关法律文书等,以此确认双方存在法定的赡养关系。这是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基础。 其次,证明自身生活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可以准备相关的医学诊断证明,比如医院出具的诊断书,表明老人患有疾病、身体机能下降,从而丧失劳动能力;还可以由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经济收入状况证明,证实老人的收入水平较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确实需要子女的赡养来保障生活。 再次,提供子女具备赡养能力的证据。例如,了解子女的收入情况,可通过银行流水、工资单、工作证明等材料来证明子女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具备履行赡养义务的经济条件。 然后,收集证人证言。邻居作为日常生活的旁观者,其证言具有一定的证明力。如果邻居能够证实子女长期对老人不闻不问,不提供生活照料、经济供养或精神慰藉等情况,那么这些证人证言可以作为有力证据。 此外,如果存在子女打骂、歧视、虐待、遗弃父母等恶劣情形,还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报警记录,能证明发生过此类不良行为;医疗诊断证明,可显示老人因遭受虐待等行为而身体受伤的情况。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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