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证明假离婚真逃债?


在法律层面,并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无论夫妻双方内心是否存在逃避债务的意图,只要履行了法定的离婚程序,婚姻关系即解除。不过,若要证明夫妻存在通过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可关注离婚后双方的生活状态。如果离婚后当事人多以无房屋居住为由继续像夫妻一样同居生活,也就是“离婚不离家”,这就可能是假离婚逃债的迹象。比如夫妻双方离婚后仍在同一住所共同生活,生活模式与离婚前并无太大差别,那么这种情况就值得怀疑。 其次,审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条款是否明显不公平。如果欠债一方将大部分财产或全部财产都让给另一方,自己则显得一无所有,人财两空,这就可能存在逃避债务的嫌疑。比如债务明明是夫妻共同经营产生的,但离婚协议却将所有财产分给无债务一方,债务全归另一方,这种不合理的分配方式可作为证明的线索。 再者,留意离婚的时间点。若当事人正在被起诉或被执行,却匆忙离婚,那么其离婚动机就值得推敲。例如在债权人催债或已经起诉到法院后,夫妻迅速办理离婚手续,这种行为就有逃避债务的可能。 另外,还可以通过询问相关人员获取证据。比如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关系密切,比较了解被执行人的婚姻和财产状况,可提供重要线索,但因其有利害关系,提供的信息需谨慎对待;基层群众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他们对被执行人情况较为了解且无利害关系,提供的信息相对可靠;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邻居、亲友等也可能提供有用信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即便夫妻约定债务由一方偿还,该约定只对夫妻内部有效,无法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依旧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债权。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能证明夫妻假离婚逃债,那么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