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刑满后会怎么处罚?
我之前因为故意伤害罪坐过牢,现在刑满释放了。我有点担心之后还会不会有其他处罚,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故意伤害刑满后还会面临什么样的情况,会不会再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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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般情况下,当一个人因故意伤害罪服刑期满后,正常来说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会再就该故意伤害犯罪行为进行重复处罚。这是基于“一事不再罚”的法律原则,简单来讲就是,不能因为同一个违法行为,对行为人进行两次及以上的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没有规定,在犯罪分子完成服刑后,还要针对同一犯罪事实再次给予刑事处罚。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发现还有其他之前未被发现的罪行,也就是所谓的“漏罪”,那么司法机关会对新发现的罪行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另外,如果刑满释放人员在刑满后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不管是否还是故意伤害犯罪,都要对新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比如,若在刑满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且该犯罪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就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 此外,从非刑事处罚角度看,故意伤害案件可能涉及民事赔偿部分。如果在服刑期间,民事赔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那么即使服刑期满,被害人仍然有权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行为人进行民事赔偿,以弥补因伤害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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