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私自帮朋友查他人信息该如何处理?
我发现有警察私自帮他朋友查我的个人信息,这让我感觉自己的隐私被侵犯了,心里很不舒服。我想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定性的,我又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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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私自帮朋友查他人信息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这属于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像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都包含在内。 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同时,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警察私自帮朋友查他人信息,如果情节严重,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标准,就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如果遇到警察私自帮朋友查他人信息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向该警察所在的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让违法的行为得到应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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