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赌球是怎么量刑的?


网络赌球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经济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法律层面,涉及网络赌球主要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 首先来说说赌博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里所谓的“以营利为目的”,就是指参与赌博的人想通过赌博来赚钱获利。“聚众赌博”就是组织、召集很多人一起进行赌博活动。“以赌博为业”则是指把赌博当成自己的主要职业或者生活收入的主要来源。比如,有些人经常组织朋友或者不特定的人在网络上进行赌球活动,从中抽取“水钱”获利,这就可能构成聚众赌博;还有些人整天沉迷于网络赌球,不从事其他正当工作,靠赌球输赢来维持生活,就属于以赌博为业。 而对于开设赌场罪,《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网络赌球中,如果有人搭建网络赌博平台,为赌球提供场所、设定赌博规则、提供赌球软件等,就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比如,一些不法分子建立专门的网站或者利用社交群组,组织赌球活动,制定详细的赌球规则,吸引大量人员参与,这种行为就构成开设赌场罪。并且,如果涉及的赌资金额巨大、参与人数众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通过网络实施赌博犯罪,还会根据一些具体情形来认定量刑情节。例如,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行为,都会按照相应的罪名和量刑标准进行处罚。同时,对于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也会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总之,网络赌球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法律会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