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过了如何快速离婚?


当夫妻双方不想继续婚姻关系,希望快速离婚时,通常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种方式通常是相对快速的离婚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即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若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如果夫妻能够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离婚是相对快速的方式,但需经历离婚冷静期。若无法协商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不过诉讼离婚所需时间通常较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