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进生产用设备如何入账?


企业购进生产用设备的入账问题,涉及到会计处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面将详细介绍其入账的一般方法及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固定资产的概念。在企业财务中,生产用设备通常属于固定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生产用设备符合这两个特征,所以应按照固定资产来进行核算。 接下来,是入账价值的确定。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比如,企业购买一台生产用设备,设备价格为100万元,运输费5万元,安装调试费3万元,那么这台设备的入账价值就是108万元(100 + 5 + 3)。这里的相关税费,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则要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然后是具体的账务处理。在设备购进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设备需要安装,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例如,设备购买价款100万元,先付款50万元,安装调试完成后再付50万元。购买时,借记“在建工程”5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50万元;安装过程中发生费用10万元,借记“在建工程”1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安装完毕,支付剩余价款50万元,借记“在建工程”5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50万元,同时,借记“固定资产”110万元,贷记“在建工程”110万元。 最后,固定资产入账后,还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折旧处理。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如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