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类合同如何记账?
我签订了一份租赁类合同,但是不知道该怎么记账。我不太清楚记账的流程和规范,担心自己记错账会带来麻烦。想了解一下在会计处理上,租赁类合同的记账方法是怎样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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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记账方面,租赁类合同的记账处理需要依据相关会计准则,主要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下面分别介绍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不同类型租赁的记账方法。 经营租赁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租赁方式,对于承租人而言,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费用。例如,小李公司租了一间办公室,每月租金 5000 元,租期一年。在每月支付租金时,账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租赁费”5000 元,贷记“银行存款”5000 元。对于出租人来说,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收入。若小张公司出租一间商铺,每月租金 8000 元,在收到租金时,借记“银行存款”8000 元,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8000 元。 融资租赁相对复杂一些,它具有融资性质。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例如,某企业融资租入一台设备,设备公允价值为 100 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为 95 万元,那么租入资产入账价值为 95 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假设为 110 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就是 110 - 95 = 15 万元。账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95 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15 万元,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10 万元。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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