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期间怎样减刑?
我因为一些事情被留置了,心里很后悔。现在就想争取能早点出去,好好重新生活。我也知道在留置期间表现好可以减刑,但是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走什么流程来获得减刑,希望懂法律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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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留置期间如何减刑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留置的概念。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采取的一项措施,它并非刑事处罚,所以严格来说不存在“减刑”这一说法。 不过,如果被留置人最终被法院定罪量刑,在服刑期间是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争取减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从流程方面来看,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也就是说,在服刑期间,服刑人员所在的执行机关(如监狱等)会根据服刑人员的表现,决定是否为其提出减刑建议。之后,由法院来最终裁定是否给予减刑。所以,即便在留置期间,被调查人也应该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问题,若最终被判刑,在服刑中努力改造、争取立功,就有机会获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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