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行为导致离婚会怎么判?
最近我身边有个朋友,因为另一半受他人影响,非要闹离婚。朋友很苦恼,不知道这种因为他人行为导致的离婚,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财产怎么分,有没有赔偿之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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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行为导致离婚的判决结果,要依据具体案情来确定。首先,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若因他人行为,比如第三者介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其中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一般按过错方行为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会考虑过错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影响等具体情节,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婚姻关系状况、过错方的过错严重程度、双方经济状况以及为家庭作出的贡献等,以确保判决公正合理。 相关概念: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和事实上的重婚(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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