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结婚后男子离婚会怎么判?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女子结婚后男子提出离婚的案件,法院的判决主要围绕几个关键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况,法院调解无效后可能会判决离婚;若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其次是财产分割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在分割财产时,法院通常会适当照顾女方的权益。如果女方在婚姻中有付出较多义务,比如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等,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要求男方给予补偿。 再者是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最后,如果男方存在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女方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总之,法院的判决会依据法律规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