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离婚孩子判给女方是怎么判的?
我正在和老公办离婚,我们有个孩子,我很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我不太清楚在婚内离婚时,法院把孩子判给女方是依据什么来判的,是看经济条件,还是孩子的意愿之类的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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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内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判给女方的判决主要依据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同时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 首先,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还处于哺乳期,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爱。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其次,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最后,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在抚养权的判决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总之,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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