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原始证据该如何保存?


在医疗纠纷中,原始证据的保存至关重要,它对于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起着关键作用。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医疗纠纷中的原始证据。原始证据是指在医疗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未经过复制或转述的证据。常见的原始证据包括病历资料、检查报告、诊断证明、手术记录、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实物或相关凭证等。 对于病历资料,它是医疗纠纷中非常重要的证据。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患者可以及时向医疗机构提出复制病历的要求,并在复制的病历上加盖医疗机构的证明印记,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检查报告和诊断证明等资料,患者应妥善保管原件。这些资料是医生对患者病情的检查结果和诊断意见,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在保存时,要注意避免丢失、损坏或被篡改。 手术记录等关键资料通常由医疗机构保管,但患者也可以要求复印。如果对手术过程存在疑问,患者可以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相关的手术记录等资料,封存的资料由医疗机构保管。这样可以防止资料被单方面修改,保证证据的完整性。 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实物或相关凭证也是重要的原始证据。如果怀疑药品或医疗器械存在质量问题,患者应尽量保留药品的包装、说明书、剩余药品以及医疗器械的原物等。同时,要保存好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发票、收据等凭证,这些凭证可以证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来源和购买时间。 此外,在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还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例如,对患者的身体状况、医疗机构的诊疗环境等进行拍照或录像。但在进行拍照、录像时,要注意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要保证拍摄的内容真实、完整。 总之,在医疗纠纷中保存原始证据需要患者及时、合法地采取措施。通过妥善保存各类原始证据,患者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有力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