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诈骗罪如何量刑?
我最近了解到有冒充警察实施诈骗的情况,感觉特别气愤。我想知道对于这种冒充警察来骗取他人钱财等的犯罪行为,法律在量刑上是怎么规定的?是依据骗到的金额,还是有其他判定标准?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量刑情况。
展开


冒充警察诈骗,在法律上一般按照招摇撞骗罪来认定和量刑,而且冒充警察属于该罪的加重情节。 首先解释一下招摇撞骗罪,简单说就是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等活动,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般情况下,如果冒充警察实施招摇撞骗行为,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个量刑幅度内,比普通招摇撞骗行为判得更重。 要是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况,比如长期从事招摇撞骗活动或流窜作案,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的;屡次犯法且不知悔改的;采用极其卑鄙恶劣的犯罪手段的;所引发的后果极为严重的等,那么量刑就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幅度内,并且同样会从重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会依据具体案件情况,由司法机关综合判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