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暴力胁迫犯罪的,具体该如何量刑?

我最近了解到一些关于被暴力胁迫犯罪的案例,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判断和量刑的。比如,什么样的胁迫算暴力胁迫?如果被胁迫犯罪后又有不同表现,量刑会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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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被暴力胁迫犯罪的量刑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具体分析: 首先,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一般会被认定为胁从犯。胁从犯的本质特征是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作出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然而,被胁迫犯罪的人并非一定就是胁从犯,还存在成立主犯或从犯的可能性。判断的关键在于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如果被迫犯在客观上起到了主要作用,便可以构成主犯;如果在客观上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则应当构成从犯。这里犯罪客观方面的作用大小是决定性因素,而参加犯罪的主观心理因素并不起决定性作用。 另外,还有一些情形不宜认定为胁从犯:一是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主观意志,不构成犯罪,也就不存在胁从犯之说;二是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三是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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