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特大团伙会怎么判刑?


在我国,对于诈骗特大团伙的判刑,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诈骗罪的基本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诈骗特大团伙的量刑,主要考虑诈骗的数额以及各成员在犯罪中的作用。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在诈骗特大团伙中,成员通常会被分为主犯和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而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司法机关在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是否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这些情节都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影响。总之,诈骗特大团伙的判刑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确定每个成员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