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几年的诈骗团伙会怎么判刑?
我想了解下成立有几年时间的诈骗团伙的量刑情况。身边好像有类似团伙被抓了,想知道法律到底会怎么判他们。想知道是依据什么来定刑的,不同成员的处罚有啥差别不,就想把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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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成立几年的诈骗团伙的判刑,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首先得明确,团伙诈骗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就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在对诈骗团伙量刑时,主要依据诈骗金额以及各成员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犯罪集团中的主导者或是发挥重要作用的主犯,要依照该犯罪集团总体实施的全部犯罪行为来惩处。比如,团伙策划、组织诈骗活动的核心人物,要对整个团伙的所有诈骗罪行负责。 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例如为诈骗团伙提供一些辅助帮助,没有直接参与主要诈骗行为的成员,处罚会相对较轻。 关于诈骗金额的认定,根据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此外,如果存在一些特别严重情节,比如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发送诈骗信息超过五千条、拨打诈骗电话超过五百人次等,也会加重处罚。 相关概念: 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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