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团伙交叉盗窃如何量刑?

我参与了一个盗窃团伙,我们成员之间存在交叉作案的情况。有的时候我和A一起偷,有的时候和B一起偷,作案的金额和情节也不太一样。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们这种团伙交叉盗窃的情况是怎么量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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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里,团伙交叉盗窃指的是多个犯罪人组成盗窃团伙,并且成员之间存在不同组合进行盗窃犯罪行为。量刑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判定。 首先,对于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次,在团伙交叉盗窃案件中,要区分主犯和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而《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另外,关于盗窃数额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同时,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具体数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最后,在量刑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退赃退赔、有无自首立功等情节。例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的,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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