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犯罪累犯如何量刑?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多个犯罪累犯的量刑问题。我身边有个情况,有人之前犯过罪,现在又犯了好几项罪,成了多个犯罪累犯。我就特别好奇,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给他量刑的呢?是会比一般犯罪判得重很多吗?想具体知道量刑是怎么确定的。
展开


多个犯罪累犯的量刑涉及到数罪并罚以及累犯从重处罚两个关键法律规则。 首先说数罪并罚,就是当一个人犯了好几项罪时,法院会先对每个罪行分别进行判决,然后再把这些判决综合起来确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而且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再说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对于多个犯罪累犯,在量刑时,法院首先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确定一个基础刑期范围,然后在此基础上,考虑其累犯情节,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对其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也就是适用较为严重的刑种或者时期较长的刑期。比如可能会在基本刑罚的基础之上,增加10%至40%的刑期,且通常不少于三个月 。但具体的量刑,还是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多种因素。总之,法律在量刑时会全面权衡各种情况,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