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加猥亵罪会如何判刑?


强奸加猥亵罪的判刑需要分别对强奸罪和猥亵罪进行定罪量刑,然后依据数罪并罚的原则来确定最终刑罚。 首先来说说强奸罪,这是一种严重侵犯妇女性自主权的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一般情形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存在一些恶劣情形,比如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再讲讲猥亵罪,这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犯罪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当一个人同时构成强奸加猥亵罪时,就会分别对这两个犯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然后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确定最终的刑罚。具体的数罪并罚规则如下: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不过,最终的判刑还会受到多种案件事实的影响,例如犯罪手段是否残忍、犯罪对象的情况、犯罪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节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