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犯了刑事案件会如何解决?
我是一名孕妇,不小心卷入了一起刑事案件。我很担心自己会受到怎样的处理,也不知道肚子里的孩子会不会受到影响。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孕妇犯罪是怎么规定的,会有哪些特殊的处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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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孕妇触犯刑事案件时,法律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这意味着,如果孕妇犯罪后,满足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个条件,是可以被取保候审的。此外,该法第七十四条也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符合逮捕条件,但可以监视居住。也就是说,即使孕妇符合逮捕条件,也有可能被监视居住而非直接逮捕。 在刑罚执行方面,如果孕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不过,如果孕妇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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