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诉离婚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去法院起诉离婚,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是起诉阶段: 这是一方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要先确定管辖法院,原则上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住所地通常指户籍所在地;若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特殊情况比如被告外出满一年,可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夫妻都外出满一年,在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之后准备书面材料,像民事起诉状(离婚起诉书)、双方身份证明、子女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要是涉及财产分割,还得提供财产证明。同时,为证明感情破裂,家暴、婚外情等情况需准备相关证据。准备好材料后向法院递交,材料审核通过,法院会开诉讼费票据,按要求缴费后才算正式立案,缴费期限7日,过期视为自动撤诉。 接着是审理阶段: 审理前的准备,法院收到起诉后,符合立案条件的7日内立案,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材料、调查研究、收集证据,必要时更换当事人,还可能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调解是离婚案件必经程序,法院受理后先调解,达成和好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制作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法律效力。若调解不成,则进入开庭审理,提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时,书记员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是否回避等,然后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最后是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再调解,调解不成即行宣判。宣判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10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至此,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一方对判决不服,可在15天内上诉。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住所地:通常指户籍所在地,若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先行给付:是指法院在判决作出前,或者在判决生效前,经原告申请,或者依职权裁定被告预先给付部分金额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