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欠钱的人该怎么起诉?


如果找不到欠钱的人,也是可以起诉的。 首先要明确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可以到债务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就是债务人户口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样,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也有管辖权。 接着是准备起诉材料。要写一份起诉状,在起诉状里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像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还要写清楚诉讼请求,也就是让对方还钱以及利息等要求;同时阐述事实和理由,把借钱的经过详细说明。另外,要准备好能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然后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如果找不到债务人,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等到公告期届满,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一旦获得胜诉判决,而对方又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要是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也能通过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偿还债务。 相关概念: 公告送达:就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正常方式无法送达时,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来送达法律文书,经过一定时间后就认为送达给对方了。 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 宣告失踪: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同时会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管理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