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1000元不还该如何起诉?


如果别人欠您1000元不还,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起诉:首先是准备证据。借条是证明对方欠款的关键凭证,如果没有借条,转账记录也很重要,它能清晰显示您把钱转给对方的情况,还有聊天记录,若其中有关于欠款的约定、沟通还款等内容,也可作为有力证据 。其次要写好起诉状。里面要清楚写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不能有差错。明确写出您的诉讼请求,就是要求对方偿还1000元本金,如果因为对方逾期还款产生了利息,以及此次起诉产生的诉讼费等,也都要详细写上。还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也就是借款的事实与理由写明白,比如什么时候、什么地点因为什么原因把钱借给对方的。之后,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提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情况下,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受理案件后,会通知您去缴纳诉讼费,缴纳后就安心等待开庭审理。开庭时,您要把事实和理由清晰地向法官阐述,按照法庭程序展示好证据。要是被告不来法庭,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等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还是不还钱,您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相关概念:(管辖权: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范围。 缺席判决:在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 。强制执行: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