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官司怎样才能打到中央法院?
我跟政府部门打行政诉讼官司,一审二审都不太满意结果,听说有打到中央法院的,可不知道该咋 操作。我就想了解下,行政诉讼官司要具备啥条件、走啥程序才能打到中央法院去?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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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并没有“中央法院”这一称呼,与之相对应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官司想要到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理,需要先了解我国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
我国法院审理案件遵循的是两审终审制。一般的行政诉讼案件,首先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基层人民法院主要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它是接触具体案件最多、与当事人联系最直接的一级法院。如果当事人对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中级人民法院会对上诉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裁判。
在特定情况下,一些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会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对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同样可以上诉到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及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
那么,案件要打到最高人民法院,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对于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不过这类案件非常少见,一般是涉及到全国性的重大政策、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等特殊情况。二是, 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裁定仍然不服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再审并不一定会被受理,最高人民法院会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只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等,才会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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