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没有欠款人的身份信息该怎么起诉?


在天津即使没有欠款人的身份信息,也是有可能起诉的。首先要明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有明确的被告”,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有身份证信息,把被告的姓名、住所等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信息与诉讼请求及其理由提供给法院,法院就可认为有明确的被告,会立案审查。 接下来是一些具体做法。一方面可以收集其他证据及相关信息,比如借款协议、还款计划、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词等能证明债务存在的文件。同时尽可能收集欠款人的其他相关信息,像全名、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件等)、住址、工作单位等,这些有助于法院确认被告身份。 另一方面,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熟悉法律程序和实践操作,能提供专业建议和解决方案。律师可能会建议通过其他法律手段来获取欠款人的身份证号码,或者即使没有身份证号码,也能根据现有信息提起诉讼。若有足够证据和欠款人的基本信息,法院可能会接受诉讼申请并通过内部渠道查找被告详细信息。而且在受理案件后,法院具有调查权,可以要求相关机构或个人提供必要的信息。若实在无法确定欠款人详细身份信息,法院可能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诉讼程序,也就是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公共媒介发布诉讼通知,以达到告知被告的法定效果。 在准备起诉时,要写好起诉书,明确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还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向法院提交证据,并填写证据清单。 相关概念: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