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从外地迁户口到本地上户口该怎么办?

我想把户口从外地迁到本地,但是不知道具体要走哪些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之前没办理过户口迁移,也不了解相关规定,担心会出现各种问题,希望能有人详细告知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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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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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地迁户口到本地,也就是进行户口迁移,这是指个人将户籍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的行为。办理户口迁移需要经过一定的流程并准备相应的材料。 首先,要确认自己是否符合迁入地的户口迁移条件。不同地区的迁移条件不同,常见的有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购房落户、工作调动落户等。比如,夫妻投靠迁移,就需要是与本地户籍人员结婚,并且满足当地规定的结婚年限等要求。 确认符合条件后,就可以准备相关材料了。通常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如果是夫妻投靠)、房产证(如果是购房落户)等。材料准备齐全后,前往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也就是当地的派出所或者政务服务中心的户籍窗口,提交落户申请,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 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申请人是否符合迁入条件等。如果审核通过,会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拿到《准予迁入证明》后,要回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办理时需要提交《准予迁入证明》,原户籍管理部门会注销原户口,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最后,持《户口迁移证》和相关材料,再回到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办理完成后,就正式成为本地户籍人员了。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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