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把社保医保从一个城市转移到另一个城市?

我之前在A城市工作,交了几年社保医保。现在到B城市工作了,想把之前交的社保医保转过来,可又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我担心转的过程很复杂,会有很多麻烦。想了解下具体的转移流程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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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医保转移是指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将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转移至新参保地,以保证社保权益的连续性。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社保医保从一个城市转到另一个城市的步骤: 首先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其次是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按照《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在办理转移时,一般需要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等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时,不同地区可能在办理流程和时间上存在一定差异,您可以提前了解新参保地和原参保地的相关政策,以确保转移手续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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