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社保转移到居住地?


社保转移是指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时,将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的过程。把社保转移到居住地,一般分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转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养老保险转移。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以下规定办理: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具体流程是,参保人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带着凭证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在规定时间内审核,符合条件的,会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会办理好转移的各项手续,并将资金划转至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最后,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的资金和相关信息后,会为参保人办理接续手续。 其次是医疗保险转移。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在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时,同样是先在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然后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会与原参保地进行对接,完成转移手续。 此外,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般不涉及转移问题。失业保险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在参保地享受待遇;工伤保险是即参即享;生育保险在部分地区可能有一定的衔接政策,但通常不需要专门转移。 在办理社保转移时,您需要注意的是,要确保原参保地和居住地的社保政策了解清楚,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及时办理,避免影响您的社保权益。同时,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随时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