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换单位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转?

我换工作单位了,之前在原单位申报了专项附加扣除。现在不知道该怎么把这个专项附加扣除转到新单位,也不清楚会不会影响我继续享受扣除优惠。想问下具体该怎么操作,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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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单位后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转移操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出台的政策,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项目。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符合的条件,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从而少交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对于换单位的情况,在新单位任职、受雇当月起,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里的扣缴义务人,将其变更为新单位。这样,新单位就能在发放工资时为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了。 另外,如果您在换单位后没有及时修改扣缴义务人信息,也不用过于担心。您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自行申报享受扣除。总之,换单位后及时正确转移专项附加扣除,能确保您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个人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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